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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什么罪名

时间:2024.09.0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17人
律师解析:
恶意拖欠员工薪酬或许会触犯中国《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
这一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雇主无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虚假转让资产或选择到偏远地区躲避责任的手段来规避对员工应得劳务报酬的付款义务。
即便经过政府职能机构依照规章责令其支付薪酬,仍旧固执己见不予履行。
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对该罪名进行合理的判定时,我们需全面审议公司的主观意图,拖欠薪酬的金额,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结果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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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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