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在面临破产时,其雇员通常享有的是
赔偿金的福利待遇。
在此种极端情况下,雇员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最充分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当企业经法院裁定宣告进入
破产程序之后,其所有资产在首先搬离优先用于应付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之后,接下来会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债务偿还:(一)那些属于破产公司所
拖欠的职工
工资、
医疗保险、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及应当划
入职工各自个人帐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要求需要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通常而言,如果企业在濒临破产之际,其雇员都能按照其服务于该公司的从业年限来计算,每年将承担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来向
劳动者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一整年计缴;
若员工服务年限少于六个月,那么将会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
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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