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小
产假,准确来说应该被称为"流产假期"。
对于流产假期的具体天数,其不仅与其发生的时间段相关,还受到各地域相关
法规的制约。
基本上来说,流产假期的范围从15天直至42天不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七条明文条款得出的结论。
根据该条款,女职工在怀孕不足四个月时进行流产手术,将享有15天的法定产假;
而当孕期超过四个月进行流产手术,便可享有42天的法定产假。
对于那些没有其它地方性法规对此作额外特殊规定的女职工而言,她们能够享受到的流产假期便是在此15天至42天之间波动。
然而,由于各个地域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各地方政府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各自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关于产假以及流产假的具体标准。
位于中国南部的广东省就参照了《广东省实施办法》的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流产假期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女性员工在怀孕未满四个月时结束妊娠,会根据医院的诊断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
若是在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期间停止妊娠,那么就能享受到42天的产假;
而如果是孕妇在怀孕七个月后完成妊娠过程,那她将会拥有长达75天的产假。
也就是说,在广东本地的女职工,她们申请流产假期最长可达7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