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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过时效,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工伤,且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您仍可考虑通过提交民事诉状,寻求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救济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履行申请工伤认定之责;
而若劳动者本人决定申请,则必须确保于一年内完成相关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如因事故受伤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被确诊、评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须在事故发生日或确诊、评定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劳动力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申请人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申请时限最多可适度延长。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未能按照上述条例之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工伤工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工伤鉴定环节,这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已被确认为工伤的前提下,在其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以后,由县级及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该工伤员工涉及到的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过程。
工伤鉴定的范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鉴定确认,护理级别的鉴定,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鉴定等等。
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几项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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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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