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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可以不交社保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试用期内亦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若单位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之情形,劳动者可向所在单位主动开展友好磋商;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及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还有权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以求公正解决。
依相关法令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构建了牢固的劳动关系
而且,为了保障员工权益,试用期被明确列入了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因此,从劳动者正式工作的那一刻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即30天内为参保职工办理完备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全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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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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