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倘若强制员工休息
年假,那么这绝对属于
违法行为。
2、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员工的年假时间应以所在单位根据具体的生产和工作情况进行合理且全面的统筹安排为主导因素,同时也要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自身的意愿。
因此,假如有员工个人并不希望休息年假的,企业不得进行强行要求和部署。
3、关于年假,其休假时间段可以在同一年度内进行集中安排,亦或是分阶段进行安排,但通常情况下,不应跨越到下一个年度。
然而,若由于单位的生产或工作特性确实存在特殊需求,必须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则可适当跨过一个年度来执行。
4、若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为员工提供年假的,在得到员工本人的同意后,可以选择不安排员工休息年假。
5、对于那些应该享受年假却未能得到休息的员工,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每日
工资收入的300%作为标准,向他们支付相应的
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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