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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划分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09.0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制度下,用工方肩负着如下重要职责:
他们必须为被派遣劳动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安全保障;
同时,还须明确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此外,对于那些由于工作性质需要得到额外待遇比如加班费以及绩效奖金等的劳动者,其雇主有责任予以支付;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义务对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他们还需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来调整劳动者的薪资水平。
而作为用人单位,他们也同样承担着一系列的义务:
首先,他们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应尽到的义务;
其次,他们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再者,他们必须按照约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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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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