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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准时送达怎么办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首先,延迟确认将导致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社保部门明确指出,如超过期限进行工伤申报,不仅无法得到认定,同时还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工伤申请,存在严格的时效规范,由于部分单位及个人未能及时把握,错失了申请机会,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依照卫生防疫法规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所投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告,并且从事故发生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相关费用的报销。
如果未能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处理,那么相关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其次,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一年以内提出。
据工伤处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最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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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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