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年假使用完毕之后离职的情况下,不得对员工所享有的年假
工资进行扣除。
对于那些在完成本年度所有休假权益之后选择离开公司的员工来说,公司无权以任何形式向其索要已享受的年假工资。
这主要是因为年假被视为员工应得的福利待遇之一,且不允许公司在员工决定离职之后便将这些权利收归己有。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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