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
辞职并被扣除half薪酬是一种不恰当且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如果未提前一个月向雇主提出书面通知便擅
自离职,那么这将被视为违反了
劳动合同的约定。
然而,劳动者需要为其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而雇主则有义务提供
证据来证明其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
对于确已造成损失的情况,雇主有权从劳动者的薪资中进行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员工当
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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