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
法规政策,对于在失业前所在单位以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累计缴纳
失业保险费达1年但未满5年的失业人员,若累计缴费年限每达到1年,即可领取3个月的
失业救济金。
而当累计缴费达到5年但不满10年时,自第5年起,每增加1年的累计缴费时间,便会相应地增加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多可以累积至18个月。
至于累计缴费超过10年的情况,则可享受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依据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此外,对于在失业前所在单位以及个人累计缴费达1年但未满10年的失业人员,其所能获得的失业救济金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发放;
而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0年的失业人员,他们所能获得的失业救济金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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