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遭遇
破产清算时,员工仍有权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
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员工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详细完备的
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若仲裁机构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将会予以
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书副本至被申请人处。
同时,仲裁机构会着手组建仲裁庭,以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公开地得到处理。如申请人的申请未能通过初审,仲裁机构也将给予明确解释。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选择就同一
劳动争议事项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最后,仲裁庭将进行正式
开庭审理,并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最终的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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