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职工领取两份薪资的
税务问题,以下是我们的专业解答:
首先,对于具有关联性的两笔收入,应将其合并计算,并以“
工资”的名义缴纳税款。
其次,若该名员工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则应根据正常的工资标准来缴纳公司应负担的那部分
个人所得税,同时,他所兼职的那部分收入,则需按照“劳务报酬”的
类别进行单独计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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