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等同于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称为离职证明。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正式解除或终结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我们常说的离职证明。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依法妥善协助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样地,劳动者亦应按照先前协议约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相关工作事项的移交职责。

如何判定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若欲厘清某项事务是否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则需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审慎考量并加以证实:首先,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即不存在任何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至少有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其次,劳务关系的合同签订方式在法律上并无严格限定,可根据双方协商予以确定;反观劳动关系,除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关系确立标准包括: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分发工作证或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及员工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明。 其中,第一、三、四项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离职证明即解除劳务关系的证明,用于证实双方劳务关系已终止。当合约到期或双方同意解约时,雇主应开具此证明,并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迁移,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劳动者则需按承诺完成交接工作。

要证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而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务合同形式无特殊要求,而劳动关系中除全日制用工外,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两种关系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