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如果
工资分若干次进行发放,那么并不能达到税务规避的效果,因为依据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下,需要将多发的各项金额进行汇总,并将其视为一项工资薪金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了有效地实现税务规避,建议采取跨月发放的方式,例如每个月仅发放少量工资,而剩余的金额则以
年终奖金的形式在某个月份内一次性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分两次发放工资并不等同于
逃税行为。
然而,作为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
代扣代缴的职责。
在一个自然月内,若存在多次发放工资的情况,则需将这些金额合并为一次,以便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关于工资未按时发放的问题,以下提供三种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如遇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员工有权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待劳动局监察大队核实情况后,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
其次,若
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比例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
最后,员工还可以选择前往当地劳动局
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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