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争议精选解答 > 企业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有什么不利后果

企业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有什么不利后果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1.若单位选择不再续签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劳动者不愿续签,则需根据实际情形来判断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倘若单位在原有的劳动条件基础上,保持不变或进一步提升,而劳动者仍拒绝续签,此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若单位在原有的劳动条件基础上有所下降,而劳动者不愿续签,那么单位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对降薪部分作出适当补偿。
(3)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指的“劳动条件”并非狭隘的工资范畴,而是涵盖了更为广泛的内容,例如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
2.关于不续签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中一种观点主张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起满一年,即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自2008年起,每满一年便应给予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