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收房时遭遇实际测定的使用面积显著缩小之状况,首要步骤是确定引发面积缩小的具体缘由。若系因房产本身存有品质问题抑或是开发企业蓄意隐匿所致面积缩水,可尝试采取解除合约并向开发商索回已付
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作为合法权益保障途径。若是由于测量误差造成面积缩水,则可依据面积误差比率以及
买卖合同预定价格作出金额差额返还处理。然而,为了在维权过程中获得有力支持,强烈建议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材料,例如
购房合同、精确的测量报告等等,以备在必要时刻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乃至提
起诉讼之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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