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房屋实际居住使用面积比约定标准超出了百分之三以上,那么购买者便有充足的理由请求解除原有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剩余房款。此外,有关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在合理期限内应当按照银行利率全额退还利息给购买者。同时,购买者也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坚持执行原定购房合同,如若他们愿意,只需凭此权利向卖方索要百分之一百或百分之二百比例的多余房价款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实际居住使用面积降幅超过房地局基准面积标准的三个百分点,在此状态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退还定金及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赔偿因逾期支付购房款项所造成的相应利息损失;而购房者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原有的购房协议,接受卖方为弥补房款差价而向买方支付的一倍或两倍倍数返还额。
2024-10-14 07:49: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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