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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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面临居住房屋面积大幅度缩水这一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对其违反合约的行为担负起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若房屋实际测量的尺寸与约定尺寸之间的差异达到绝对数值的3%以上,那么,购屋者便可以选择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有关于面积调整所引发的争议事件发生,则买受方有权利通过正式的法律诉讼手段来解决这类纷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倘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购房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若该误差之绝对值超出法律法规所规定之3%范围,购房者有权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相应赔偿。如因面积差异问题引发双方争议,建议通过理性且公正的法律诉讼途径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0-04 14:24:49 回复专业解答房产“面积缩水”处理应依据房地产行政机关计量。误差3%内按合同价调整,超出部分按合同价或双倍支付。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规定时,可要求退还3%房价或放弃所有权。用户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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