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标明面积相差幅度未超过3%,则应依据实际情况对房价进行支付;但如超出3%,买方便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应利息费用;若是买方决定坚持执行合同条款,则可根据面积差异比例和先前商定的价格标准向卖方提出要求,让其予以两倍金额的补偿。
2024-08-29 10:06:00 回复
针对购买得来的房屋,当其实际交付使用后所呈现的面积比承诺面积减小的情况,只要这个差异不超过总容量的3%,那么买卖双方就应依据实际测量的数值进行结算房价款;然而,若该差异超越了3%的范围,此时,买方便有权利选择终止执行此项交易,并要求卖方无条件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假使买方决定继续执行此份合约,那么对于这部分超出约定面积的部分,他大可按照预先设定好的偏差比例以及签订协议时商定的价格,让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以双倍的方式归还给他。
2024-08-29 09:32:04 回复
解析:
对于购入的房产,当所交付的房屋面积比原购买协议中所列面积缩减幅度未超过3%时,买方与卖方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屋价款的核定并结算全部费用;然而,若缩减幅度超过了3%,买方将有权选择终止当前的购买合同,此时卖方需要全额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若买方决定继续维持购买行为并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卖方必须按照区域误差的比例以及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向买方进行双倍返还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专业解答房产“面积缩水”处理应依据房地产行政机关计量。误差3%内按合同价调整,超出部分按合同价或双倍支付。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规定时,可要求退还3%房价或放弃所有权。用户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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