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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社保单位还给缴纳么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关于停薪留职期间单位是否有必要继续向个体人员收取社会保险费用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所签署的停薪留职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常来说,无论从业者在停薪留职期内处于何种状态,其雇佣方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为个体人员续保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为了确保个体人员在丧失工作收入后仍然能够享有基本保障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各项要求。
然而,雇主与从业者双方亦可根据实际需求,依据协议约定具体的责任分工与义务承担。
倘若在协议之中清晰地注明了停薪留职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交付方式,那么各参与方均须恪守并遵循此项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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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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