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连续两年按时缴付
社保费用,那么在面临失业状况之时,是享有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资格的。
失业保险金乃是国家对于失业人口所提供的最为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机制,然而并非所有失业人口均能享受到此项福利。
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限制,仅有那些
符合条件的失業人士方能顺利地获得与其身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
反之,则无法实现。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参保
失业保险,且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本身均已按照同等规定缴足满一年的保险费用。
第二,申请人必须因非自身自愿的外部因素中断职业生涯,换言之,即是指失业人口不期望失去工作机会,却由于某种无法预知的因素被迫中止职业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规定》,以下情形被定义为非个人意愿的中断就业,具体来说包括:
雇佣
协议终止、员工被所属的用人单位解雇、因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
除名或者
被辞退、由于用人单位的
非法行为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主动
辞职等。
对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所引发的业者失业问题,受影响的员工均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第三,申请人必须已经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完毕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寻找新工作的愿望与计划。
在此过程中,进行失业登记的目的在于收集和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确保他们具有获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明确提出求职需求,反映出失业保险的一大重要职能就是帮助失业人口再次走上工作岗位。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备先决条件,同时也是每个失业人口应该承担的义务责任。
只要满足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皆可诚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得到失业保险金作为最基础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