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您有权主张得到
双倍工资。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44条明确指出,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然而,如果在此之后,你仍然留在该公司工作,就相当于是继原有劳动合同结束之后,又重新建立了一份新的
劳动关系。依照本法第82条的规定,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能与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方应被赋予双倍工资的权利。并且若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予
续签但却仍然雇佣你达到一整年后,这无疑构成了
违法之举,此时,你作为
劳动者,将拥有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规定,您完全有资格要求自你开始新一轮工作以来的下一个月的首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到你任职满一年的前一天为止,这段时间共计11个月,期间的
工资应以两倍人为标准进行发放。
其次,由于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
合同签订的硬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八条(十)款中所指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你也有权根据此条款,随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正式宣布结束与公司的
劳务关系,并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一)款以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为自己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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