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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未购买社保的问题时,作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购买或者进行适当的赔偿。社保乃是我国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在职工开始工作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因此,任何公司若未能按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依据实际状况,采取如下几种措施: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还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予以补办。用人单位有义务尽快履行这一责任,为员工办理好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其次,若用人单位虽然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由于其拖欠或者拒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这时,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处理。
再次,若由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福利权益,劳动者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劳动者在面临此种情况时也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终止雇佣关系,从而获得相应的解约补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所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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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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