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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未领完重新就业剩余的失业金怎么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在失业人员复职工作之后再度面临失去职业岗位的情况下,他们的缴费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
同时,他们将有资格享有比原缴费期限更长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这一期限可以与上次未完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相结合进行计算,但总和的最长时限为24个月。
在理解“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这段话时要特别注意:
无论是任何原因导致的再次失业,失业人员需要根据其两次失业间隔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应该能够获得的失业保险金的年数,然而,这些年数无法单独享用。
对于那些在失业后重新找到了工作并又因此而失去这份工作的人来说,他们需要将上一份工作未完成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期限与现在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整合性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1条
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
也规定,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的,不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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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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