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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发工资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以薪酬支付问题为例,尽管企业可能并未正式宣告中止或解除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但此种情况无疑已经构成了工资偿付的延迟。依据相关现行法规,企业作为雇主有义务于每个自然月截止后的三十日内完成工资发放事宜。若逾期超出此期限,便意味着存在工资拖欠现象。面对这样的情况,您可以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商议达成合理解决方案;如若未能得到满意处理结果,以下是几种合法的维权途径供你参考(1)向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寻求其协助处理纠纷;(2)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通过司法程序裁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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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淑敏律师

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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