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育津贴补偿福利:
①对于怀孕达七个自然月且顺利分娩或进行流产手术的参保女性员工,单位将给予其2000元的津贴补偿;
②对于怀孕超过七个自然月并实施剖腹产或流产手术的参保女性员工,单位将给予其3000元的津贴补偿;
③若孕妇成功孕育多胞胎,则为每多出生一名新生儿,额外追加400元的护理补偿费用;
④对于处于怀孕三至七个自然月之间进行分娩或流产手术的参保女性员工,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给其1000元的津贴补偿;
⑤而对于怀孕仅三个自然月便进行流产手术的参保女性员工,单位将给予其300元的津贴补偿。
2.一次性补贴;对于申请流产的参保女性员工,根据具体情况,单位将给与其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申请顺产的参保女性员工,单位将给予其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申请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参保女性员工,单位将给予其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生育营养补贴及围产保健补贴:
凡是享受
国家法定九十天(90天)以上
产假的女性生育员工,均可领取300元的生育营养补贴以及700元的围产保健补贴。注意,由于计划生育需要,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手术、引产手术、皮埋术、绝育术以及复通手术等相关费用,同样属于
生育保险保障范畴,所有费用均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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