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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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法院的相关问题探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其执行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所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主动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同时须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规范的申请书、详细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次,向法院提交申请后,法院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深入调查和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

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裁定从送达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参与者起,要是没人有异议或上诉,大概15天之后就生效了。不过,如果对方打官司,那就得等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了,才能开始强制执行程序。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议题,应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在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时,由相关中级人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 第三十条允许法院在审查和执行仲裁裁决中,根据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要求或调阅案卷材料。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决也应送交仲裁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