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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工及劳务工在劳动关系、福利待遇以及人员管理及使用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性,本文将详尽解析。
首先,从劳动关系角度来看,合同工系与用人单位单独签署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行使对其使用和管理权责,以及对应的劳动关系、薪酬支付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皆归属于用人单位。
相反地,劳务工也被称为劳务派遣工,实际上他们与劳务公司达成劳动合同,受劳务公司管辖和管理,并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因此其实际属劳务派遣性质,劳动关系则归属劳务派遣公司,相关的员工培训、薪资发放以及社保关系也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其次,关于福利待遇问题,对于合同工而言,其福利待遇统一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落实,一般享有与其他正式职员相同的待遇标准;
然而,相较之下,劳务工的福利待遇却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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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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