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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时间:2024.09.10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者,方可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1.拥有本市城镇户口
2.参与了本市城镇社保体系;
3.属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畴之内(特别留意此项);
4.在提供相关设置产科及妇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生产或流产(涵盖自然流产与人工流产等情况);
5.若孕妇怀孕月份超过7(含7在内)个月分娩,则可享受三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6.若孕妇怀孕月份未满7个月即出现早产现象,同样也可以享受为期三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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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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