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在下班后被要求额外
加班四小时,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小时为基础予以相应的加班薪酬回报或提供等时数的调休权利。
如果企业决定将
劳动者每日标准工时以外的劳动时间延长到四个小时的话,那么其应当按照劳动者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小时
工资水平至少增加150%作为加班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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