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
韦柳雪律师从2001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法律功底扎实、并且具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为人正直、踏实,办事严谨细致,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擅长办理家庭婚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索赔、刑事辩护。
咨询该律师
雇主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后,如未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按双倍薪资支付至满一年。若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从违责日起,每月须额外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确立。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免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明示拒绝签署、故意回避合同;员工工伤治疗期、孕期/哺乳假、病假;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约。需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

若雇主在用工满一月后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法规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承担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应有的待遇。对于雇主而言,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相关法规是应尽的义务。若雇主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双倍工资等。因此,雇主应当重视员工的权益保护,确保合法用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若劳动者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补签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至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补签后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除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外,还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特定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需支付双倍补偿金,包括员工因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女性员工孕期及哺乳期内无法胜任职务,以及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导致劳动力丧失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员工在职业病检查、医学观察期间,或处于实际生育、哺乳和医疗期限内,不得随意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