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补签劳动合同没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者未能与雇主签署劳工契约的情况,在双方补签合同时,单位并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自用工之日起已经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补签之后,雇主要仍然必须按照规定,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之外,还应被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倘若求职者并没有和雇佣方签署劳务合同,然而事后却进行了补充协议签署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必承担替其支付经济赔偿的责任的。但是,如果竟有雇佣方在与雇员共事一个月到满整整1年期间内未能签订明确的书面劳务合同的话,那么即便在事后对该合同进行了补充签署,也需要按照每个月为标准来向该雇员支付两倍的薪资。而当雇佣关系持续超过1年仍未签署书面劳务合同时,除了要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薪资之外,还应被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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