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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风险代理吗

时间:2024.10.1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一、可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为包含众多种纠纷的类型,下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具体纠纷,广泛地来讲,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事争议”也属于人们通常所称的“劳动争议”。
《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指“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
其他诸如“确定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单位辞退引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纠纷,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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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柳雪律师

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

韦柳雪律师从2001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法律功底扎实、并且具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为人正直、踏实,办事严谨细致,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擅长办理家庭婚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索赔、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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