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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实习一年、说在试用三个月才给签订合同。 求律师给说法。 该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却规定3个月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一年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最多应该是2个月。
试用期维权相关规定劳动者如果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取得一致,则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需要谨记一点:
赔偿金应具有一定惩罚性,不是补足差额部分,而是试用期满月工资(转正后的正式工资)的全额。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仲裁案例,试用期超期期间劳动者还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按转正工资补足工资。
例如,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0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5500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多2个月,但用人单位却规定了3个月,劳动者在转正之后才提起仲裁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5500*(3-2)=5500元赔偿金+(5500-5000)*(3-2)=500元差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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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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