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轻微
工伤按下列标准
赔偿:
1、
医疗费。按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
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
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5、
伤残津贴。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6、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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