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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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主体的在职员工,凭借职务便利之便,私自将本应归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值得关注的是,该罪中所提及的“数额较大”一词,往往由各地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规定,分别设在六万元至四十万元之间这一范围内,具体数值可能会因为时间和地域等因素而产生差异。

在北京市范围内,对于职务侵占行为所适用的量刑标准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保持严格统一。

北京市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1、倘若职务侵占所涉及金额达到6万元,则在三个月拘役与一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起点的确定。在这期间,每增加2万元的犯罪所得,就应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作为基准刑。2、若职务侵占数额已经高达100万元,那么便需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这个范围内进行量刑起点的确立。在此情况下,倘若犯罪所得未满900万元,那么每增加15万元的犯罪所得,就需要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作为基准刑。

在北京,要是职务侵占行为达到或超过三万元,那就可能会被刑事侦查和起诉了。职务侵占罪呢,就是单位里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的钱变成自己的。一般来说,涉案金额越大,量刑可能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针对公司、企业等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北京地区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即涉案金额达六万元及以上时,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