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追缴
社保有时效限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
劳动法规行为的
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
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社保部门追诉时,未缴纳的社保行为终了超过2年,那么已经超过时效。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
劳动者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还是要补缴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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