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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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员工病假需按规进行:首先,机关部门员工病愈需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人事科存档;其次,职员患病也应先告知领导,提交病假单,获批准后送至人事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务必遵循即时申报、领导审批和存档流程。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根据相关法规,公务员因病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请假期间,薪资待遇与原来相同。若超过两个月,自第三个月起,工作经验不足十年的公务员薪资为原工资的90%,而有十年以上经验的公务员则继续领取原工资。

事业单位员工的长期病假规定通常受到法规的约束。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三条中规定,如果企业职工因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救治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若是对事业单位长期病假规定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