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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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倒闭了,由于破产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补偿金额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公司破产导致法人消失,劳动合同终止。孕妇与普通员工同样受相关法规约束,雇佣方需全额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以服务年限计算,每年一月薪资;半年以上按整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未签合同的一线员工在公司破产期间,自入职满月至停业日,有权获得双倍薪资赔偿。若企业提前书面通知停业,按标准给予经济赔偿;未通知情况下,违法解约需付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额的两倍。

公司破产需赔偿员工,标准如下: 满一年的员工,给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一年但超六个月的也按一个月算。月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总时长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包括各类工资和福利,但不包括非劳务回报和劳动保护费用。还需偿还欠劳动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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