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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休年假该如何算

时间:2026.01.0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当年没让职工休够应休年假天数,要按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
(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假天数。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也就是额外再给2倍工资补偿。

案情回顾:

小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安排其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小胡认为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却以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按折算方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2、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虽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正常工资仍需支付。
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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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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