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需依法补偿。单位要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这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2.计算方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未休天数×300%。日工资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若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用人单位需依法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给予补偿,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日工资收入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再乘以300%,日工资收入是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协商时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涉及未休年假补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依法应给予补偿。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该补偿体现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益的保障。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收入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再乘以300%。日工资收入通过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协商时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劳动者可采取维权措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要重视自身权益,积极合理维权。
法律分析: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未休的年假单位需依法补偿。按照规定,单位要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明确计算方法,即日工资收入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再乘以300%。日工资收入通过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协商时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劳动者有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收集能证明未休年假的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计算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天数×300%,日工资收入=月工资÷21.75天,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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