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定年休假,员工可先按照给定折算方法算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若存在应休未休情况,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二)对于其他假期,如事假、病假等,需留意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结论:
公司解除合同,法定年休假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天数支付工资,其他假期按公司合法有效规章制度执行。
法律解析:
当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时,法定年休假方面,若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天数,需按特定方法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而对于事假、病假等其他假期,按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如果员工遇到公司解除合同,对未休假期处理有疑问,或者不确定公司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解除合同,员工未休的法定年休假有明确补偿规定。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且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这意味着公司除正常支付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00%作为补偿。
(3)对于其他假期如事假、病假等,按照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提醒:员工要留意法定年休假的折算与补偿,保留好出勤等相关证据;公司需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涉及员工权益问题谨慎处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1.公司解除合同,员工未休假期分法定年休假和其他假期处理方式不同。法定年休假方面,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其他假期按公司合法有效规章制度执行。
2.对于法定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准确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的方法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3.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前,梳理员工假期情况,及时安排法定年休假。若无法安排,严格按规定计算并支付报酬。对于其他假期,完善并明确规章制度,确保处理有章可循,避免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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