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我们外贸公司员工,于2014年3月入职,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他因为生病和公司请了一个月的病假,病假期满后他仍感身体不适,再次打电话向公司请事假继续在家休息调养,公司同意他再休1个月的事假。休完事假后,他未回公司报到,亦未继续请事假或病假,公司主动与他联系,手机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他就这样半个月还是没来上班,公司现在以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吉林 - 松原 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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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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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2020-08-28 00:2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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