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者因
职业病解除合约,若被确认患病,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约。
2.劳动者主动解约,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
3.因职业病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按
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4.单位有未提供保护、
欠薪等过错,劳动者可立即解约。
5.解约后,劳动者可获工伤保险待遇和
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工厂工作多年后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工厂得知后,想在小朱医疗期内解除与他的
劳动合同。小朱则打算自己
解除合同,他处于非试用期,不知是否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此外,小朱因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工厂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的情况,小朱不清楚如何处理后续
赔偿等问题。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被确认患职业病且在医疗期内,工厂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若小朱自己解除合同,因他不在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由于小朱因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又因工厂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过错情形,小朱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解除合同后,小朱可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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