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在
女职工孕期劝退离职,属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孕妇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
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按
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
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孕妇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
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
4.孕妇可先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小丽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怀孕后身体不适,向公司请了
病假调养身体。然而,公司却以小丽请假影响工作为由,要求小丽主动离职。小丽认为自己是按照规定请假,公司无权劝退孕期员工,拒绝了公司的要求。但公司仍坚持让小丽离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劝退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案中,公司以小丽请假影响工作为由要求其主动离职,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小丽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丽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丽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小丽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小丽可先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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