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通过人才市场找到一份非全日制工作,双方签署了书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和具体的劳动薪酬,经过一阵子努力工作,提前将当初约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完成,是否可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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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2020-04-12 05: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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