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台湾 - 苗栗县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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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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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按照这种规定,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给劳动者什么补助的,所以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0-05-10 00:5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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