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权导致意外死亡,
赔偿项目依情形而异。
若经救治死亡,赔偿包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救治费用;
当场死亡则无此类费用。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4.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5.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住宿、误工等合理费用也可获赔。
案情回顾:小朱因小胡侵权意外死亡。小朱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离世,期间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等费用。小胡认为若当场死亡就不会有这些救治费用,自己不应承担这笔费用,双方就赔偿项目产生争议。同时,对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等
赔偿标准,两人
家属也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在侵权导致的意外死亡中,若
受害人经过救治后死亡,侵权人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救治产生的费用,小朱并非当场死亡,小胡应承担相关费用。
2、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侵权人还需承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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