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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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于正常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且该起事故同时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话,受害人即有权利选择以交通事故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或者选择通过工伤途径寻求赔偿金。然而,倘若受害者已经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取得相应的民事赔偿款项后,用人单位则无需再对其提供工伤保险所需的常规待遇。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若员工无责任或次要责任,通常可视为工伤。但如果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的同时,也有权要求事故赔偿。但请注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只能索赔一次。

我国劳动保障法规规定,雇员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工伤认定有重大影响,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以责任认定书为准。即使交警未判定责任,人社部门仍需依法调查,结合证据判断。即使缺乏责任认定书,也不能免除工伤认定职责。在无认定书的情况下,人社部门仍需调查事实并依法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或无责,可视为工伤;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流程申请工伤赔偿,同时可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员工只能获得一次性赔偿。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执行职业行为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遇的有害物质损伤和职业病安全事故伤害。认定工伤时,应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雇主有权于一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伤者一年内可提出请求。